二是進入感染病人房間的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相應疾病的消毒、隔離和防護措施,必要時應穿戴隔離衣和手套。
三、正常情況下,病房應定期開窗通風,每天兩次。地面濕洗,必要時空氣消毒。發現明顯汙染時,應立即進行消毒。終末消毒應在患者出院、轉院、轉科、死亡後進行。
第四,病人的衣服和床單要壹周換壹次。被血液或體液汙染時及時更換,並在指定地點清點更換的衣物和床單位用品。
五、醫務人員在不同患者的診療護理前後,應迅速洗手或用手消毒劑擦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條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應當采取本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稱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公布,並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