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制度;
2.客觀上講,是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狩獵,或者使用禁用工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嚴重行為;
3.主體是壹般主體,無論是專門狩獵的人還是其他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刑事責任能力,都可以構成,單位也可以構成主體;
4.主觀上是故意,即明知處於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狩獵工具、方法進行狩獵。以營利為目的或者其他目的,不影響非法狩獵罪的成立,不能構成過失。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元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國家寶貴的自然資源,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還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社會價值乃至政治價值。因此,國家制定了壹系列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措施,並給予重點保護。
2.客觀要素。客觀上表現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
3.主要元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單位也可以成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主體;
4.主觀因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主觀上具有故意,過失不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行為人可能是為了牟利而出售,可能是為了自用而食用,可能是為了饋贈親友或外出遊玩,都可以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綜上,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律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