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額度調整。65438+2月31前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65438+10月1起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按照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繳費年限,企業退休人員每滿壹年增加1、3元,再增加65438+2月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6%。5438年6月+2008年2月,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本次增加部分按其本人按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月基本養老金計發;
3.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傾斜。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按以下標準按月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35元,年滿90周歲50元。
養老金,又稱退休金和退休費,是最重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其對社會的貢獻和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或退休條件,以貨幣形式按月或壹次性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按照國家、集體、個人* * *積累的原則積累和運營。當人們正值壯年時,創造的壹部分財富被投資到養老金計劃中,以確保晚年的安全感。
參加養老保險的員工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才能領取養老金: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
企業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男為60歲,女職工為50歲,女幹部為55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退休年齡為男55周歲,女45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