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有必要填補相關制度的漏洞,依法將張海超無助的個人變成有制度保障的“他救”,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比如用人單位不願“自證其罪”,政府相關部門或司法部門介入調查犯罪,或者實行“責任倒置”,接受社會監督,讓職業病患者及時進入法律診斷程序;對不嚴格依法開展診斷工作,不敢承擔責任,回避矛盾,甚至惡意“誤診”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要公開問責。無論如何,如果惡意“誤診”能夠得到應有的懲罰,如果法律正義能夠得到有效的維護,如果相關維權制度健全,維權渠道暢通,張海超絕對不會像現在這樣拿“誤診”來賭,“壹個人在戰鬥”。為了避免更多“張海超”維權的尷尬,鐘毅教育教師代斌認為,需要盡快完善職業病鑒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職業病鑒定機構的法律監管。最近,衛生部的壹位主任派了壹批專家到張海超進行診斷,塵肺病被診斷為三期。相關部門表示會調查此事。
編輯這份律師聲明
河南世紀通律師事務所趙書瑞律師介紹了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法律法規,指出職業病鑒定的規定不利於員工舉證,給我們的勞動者設置了很高的門檻,阻礙了後期的診斷治療。此外,企業對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也存在壹些問題,如衛生部門監管不力,導致工傷事故頻發。
張海超事件後,鄭州市將組織職業衛生專項監督檢查。組織人員對張海超、工友和從事粉塵作業的人員進行檢查登記,進行健康體檢,建立綠色診療通道。鄭州市人民政府下發《關於開展職業衛生專項監督檢查的緊急通知》,迅速在全市開展職業衛生監督專項檢查。8月底前,完成粉塵、有毒化學品等行業職工健康檢查。建立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加強衛生、安監、勞動保障、工會、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密切聯系,互通信息,協調配合,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對生產經營單位預防性健康審查、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危害申報等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相互通報。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將加強轄區內職業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申請職業病診斷資質和健康檢查資質,加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網絡建設,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註重宣傳和培訓。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等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提高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意識和勞動者職業病防治意識,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讓社會和群眾關心、支持和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