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工作人員培訓計劃
為配合《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實施,加強本市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加強依法經營管理醫院的能力,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本市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規定如下:
第壹,培養目標
培訓對象為市、區、縣民政部門批準的養老機構行政負責人和照料者(包括在社區服務中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的家庭照料者)。
二、培訓內容和要求
(壹)養老機構負責人應當進行崗位(崗位)培訓,培訓內容和要求是:
1.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掌握養老機構內部管理的業務、財務、人事、行政管理等相關知識。
3.了解老年康復、老年心理學、老年學等老年學知識。
(二)養老機構護理人員應當接受崗位培訓,培訓內容和要求如下:
1,了解和掌握基礎護理知識和老年生活護理知識;
2、開展老年護理臨床實踐,了解和掌握臨床護理基本規範;
3.職業道德教育。
(3)養老機構護理人員分級培訓
養老機構護士(不含家庭護理員)從事護理工作壹定時間後,可參加等級培訓,培訓考核合格者,頒發相應等級資格證書。水平訓練的內容和要求是:
1,根據年級要求,熟練掌握相應的基礎護理知識和老年護理知識。
2、開展老年臨床護理實踐,根據等級要求掌握相應程度的老年臨床護理標準。
3.了解老年康復、老年心理學、老年學等老年學知識。
4.職業道德教育。
(4)專業培訓
專業培訓是對從事社會福利(包括養老、兒童、精神疾病)的管理人員的高層次學習。其目的是為在本市從事社會福利管理工作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人員提供專業性、理論性、系統性的學習。專業培訓委托給相關高等院校。
三。主管部門的職責
市民政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福利管理處是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培訓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