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來說,腰椎間盤突出不屬於工傷,因為隨著年齡的增長,每個40歲以上的患者或多或少都會有壹些腰椎間盤突出,只是有些患者癥狀更嚴重,是工作誘因誘發的。但有些患者本身就有這種病,做工傷認定並不容易。腰椎間盤突出患者可以選擇去醫院保守治療。90%的患者可以通過保守治療緩解,而剩下的65,438+00%的患者由於平時癥狀頻繁或癥狀嚴重,只能通過手術治療。理論上,這種病是無法確診的。”
腰椎間盤突出壹般不作為工傷處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什麽是工傷?
1.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事故屬於工傷。2.在工作場所工作時,在工作場所進行準備工作或工作後發生意外傷害。這種腰椎間盤突出不是工傷的表現。
腰椎間盤突出壹般情況下不屬於工傷。腰椎間盤突出癥是壹種長期勞損引起的疾病,即長期異常導致纖維環破裂,導致局部神經受壓。
總結如果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急性腰椎間盤突出仍然可以算作工傷,可以申請職業病鑒定,職業病和工傷待遇是壹樣的。如果需要,可以去當地鑒定部門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