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是如何規定涉外婚姻離婚的?我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七條規定,中國人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結婚地法律。對於離婚,世界各國都有不同的沖突規範來確定離婚案件的法律適用。中國公民在中國與外國人離婚,法律規定原告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不能通過行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涉外婚姻家庭關系適用法律時,需要解決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婚姻法的沖突。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涉外婚姻家庭關系法律適用的主要原則是:1。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適用結婚地法律。即適用的法律是結婚地的法律。包括婚姻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都適用婚姻發生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因此,婚姻締結地的法律也適用於確定婚姻是否有效。2.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離婚受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管轄。即法院地法是涉外離婚的準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涉外離婚案件、離婚及離婚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中國法律。3.贍養受與被贍養人關系最密切的國家的法律管轄。這裏的贍養包括我國婚姻法規定的贍養、賠償和扶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扶養、夫妻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被扶養人之間的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和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可以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4.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受被監護人的國內法管轄。但是,被監護人在中國有住所的,適用中國法律。5.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不得違背中國人民的社會利益。這壹原則也被稱為“保留公共秩序”原則。根據這壹原則,婚姻應當作為性法律調整的行為而被禁止,不具有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仍應適用中國法律。二、涉外離婚怎麽處理?有哪些處理方法?按照我國婚姻法和其他比較貴的法律,離婚有兩種方式和途徑。1,協議離婚。已在中國登記結婚的夫妻,壹方在中國,另壹方在國外,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贍養父母、財產處置沒有爭議的,雙方可以同時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需要註意的是,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辦理,不能委托。2.訴訟離婚。如壹方因某種原因(如在國外)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或雙方對離婚有爭議,夫妻任何壹方均可向國內壹方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願離婚,還是壹方要求離婚,壹般最好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判決離婚。這是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判決的離婚。如果雙方達成協議,部分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為雙方完成離婚手續。綜上所述,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所在地法院的法律。雖然各國涉外婚姻和離婚的規定不同,但並不沖突。在我國,男女雙方都是涉外婚姻關系,在辦理離婚時不可能通過行政部門的登記解除婚姻關系。必須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采取訴訟離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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