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九條。建設工程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必須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確定的招標內容通知相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十壹條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邀請招標:
(壹)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理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合公開招標的;
(3)公開招標的費用占工程合同金額的比例較大。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項目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之壹的,由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時確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申請確定。所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且需要核準的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核準項目的,應當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進行招標采購:
(壹)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采購;(二)公開招標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值的比重較大。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實施辦法》第四條
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壹般應通過公開招標進行;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可以邀請招標,采取邀請招標的項目應當向商務部備案,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邀請招標。機電產品的國際采購應當通過國際招標進行;如果采購產品的原產地在中國已經明確,可以采用國內招標。應當通過國際招標采購的,不得通過國內招標或者其他方式規避國際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