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咬人傷害在法律上可能導致故意傷害,故意傷害需要承擔壹定的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最常見的犯罪之壹。要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有人實施傷害,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如斷指、剜眼,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如使人喪失聽覺、視覺和神經功能障礙。但這些傷害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正當防衛等正當行為造成的,則不構成故意傷害。輕度暴力是指壹般的小強度毆打或推搡、扇耳光、轉身、甩手、扇耳光、扇被害人耳光等沖突行為。輕度暴力作用於正常或特殊體質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的定性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造成定性不同的主要原因是行為人主觀上是有傷害的故意還是壹般毆打的故意。如果他有傷害的故意,壹般認為是故意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