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法屬於國際法範疇,是現代國際法的壹個重要分支。世界上第壹顆人造衛星發射後沒幾天,聯合國大會就通過決議,提議* * *研究制定壹套監督制度,隨後成立了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以下簡稱COPUOS),其任務之壹就是研究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COPUOS是制定空間法律的主體。1962年,COPUOS成立了壹個法律小組委員會,起草與外層空間活動有關的條約、協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目前,已經制定了五項關於外層空間活動的國際公約。這些公約確立了人類在外層空間活動的基本法律原則,初步建立了四項基本的空間法律制度,即空間救援制度、損害賠償制度、空間物體登記制度和國際合作制度。
中國的航天發展法主要是參加壹些國際公約。1980年6月,中國首次派觀察員代表團參加了聯合國外空委員會第23屆會議。同年11月3日,聯合國正式接納中國為該委員會成員。此後,中國參加了聯合國外空委員會及其科學和法律小組委員會的歷屆會議。1983年和1988年,中國先後加入了聯合國制定的《《外層空間條約》》、《救助協定》、《責任公約》和《登記公約》,並嚴格履行了相關責任和義務。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航天技術的提高,航天發展即將面臨許多新的問題。自從開展空間活動以來,人類已經發射了大約5000個空間物體。根據國際公約的規定,各國在太空開發中都要遵守,所以中國的航天器也是按照相關規定發射的,美國、俄羅斯等國當然會監控,但不會幹涉或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