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配消火栓
3、要配備防排煙設施
4、要配消防電梯。
5、可配備防火卷簾。
6、配合緊急消防廣播。
7、要配噴霧系統。
8、要配火災報警系統
9、設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壹、消防設施和設備的範圍
1.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標誌、警示牌、應急燈、安全出口指示燈箱、消防通道、安全門等。
2.消防設備包括:滅火器、滅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防煙面具、消防斧等。
二、消防設施和設備的設置
1.消防設施和器材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無消火栓的項目部,室內滅火器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幹粉滅火器,不少於1;每個項目的生產現場應配備不少於10的滅火器。辦公室、宿舍、小倉庫等。應每兩個房間配備4kg幹粉滅火器,不少於1;每個辦公室和生活區應配備至少4個滅火器。
3、所有項目部的配電室、電控室、廚房等重點防火場所,每個房間配備4kg幹粉滅火器不少於2個;值班室、門衛等獨立建築應配備不少於1的滅火器。
4.消防設備的位置應防水防雨,與火源、水源、振動源的距離應大於1米。消防器材的設置要科學合理,分布要“重點保護、顧全大局”。滅火器壹般放置在靠近門或重點防護設備的顯眼位置,便於取用。
5、消防設施、設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防盜門等。不得堵塞或占用。
三、消防設施和設備的使用
1,消防設施設備只允許在火警或消防演習時使用,平時嚴禁使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用於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掃地面,用應急燈照明等。).
3、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後,要及時恢復原狀,已使用的滅火器要重新裝滿。
四、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1,各項目部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項目班長負責檢查和維護。
2、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由項目班長在每月5日前進行;運營部每季度不定期檢查1次。
3、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內容:
(1)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指針在綠色範圍內);滅火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瓶體是否損壞,附件是否齊全完好;瓶體和盒體是否有灰塵和銹蝕。
(2)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是否齊全完好;消防箱是否損壞或丟失。
損失;消火栓啟閉是否靈活,水壓是否正常;是否有腐蝕。
(3)消防標誌和警示牌:是否遮擋或遮蓋;是否有損壞或脫落;是否清楚,
完成。
(4)應急燈、安全出口指示燈盒:外觀是否齊全,充電過程是否正常;當電源被切斷時
應急照明是否能啟動;照明亮度是否足夠;指示徽標是否清晰。
(5)消防通道和安全門: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門是否完好,開關
是否靈活;工作時安全門是否上鎖。
(6)防煙面具和消防斧:逃生設備是否放置在規定的地方;是否完好無損;是
否在有效期內。
4.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更換,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