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裏有規定包括吃穿嗎?
答:
妳玩笑開得太大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國家法律。妳說吃住之類的東西可以寫進國家法律!!
稍後提問。在妳問他們之前想壹想。
祝妳進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