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監督管理,規範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測繪資質證書,並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壹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測繪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測繪資質的業務範圍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業務範圍的劃分及其評定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壹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新修訂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
:資質要求是什麽?
(壹)具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數據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並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範圍內從事測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