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豬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捕殺、收購、加工、攜帶。
2.野豬棲息地生態環境保護良好,不破壞生態環境,允許野豬在此繁殖。
3.在野外遇到野豬時,保持冷靜,不要驚擾野豬,不要攻擊野豬,與野豬保持距離。
怎麽懲罰吃保護動物的人?
1.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處罰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捕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並處相當於捕獲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捕獲物的,並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4.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野豬被官方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所以抓到殺野豬的,情節輕的會罰款,嚴重的會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六條
禁止獵捕和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第二十二條
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研、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