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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業主擅自拆墻

首先,業主在裝修過程中拆除房屋承重墻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其次,其他業主可以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調查,責令其恢復被拆除的承重墻;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物業服務企業發出整改通知書後,應當同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責令其恢復損壞的承重結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和管理規約,或者違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損壞建築物承重結構的,可以認定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同時,根據規定,業主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相關權益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業主將被拆除的承重墻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和管理規約,或者違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有下列行為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壹)損壞建築物承重結構,損壞或者非法使用電力、燃氣、消防設施,在建築物內放置危險和放射性物品,危及建築物安全或者妨礙建築物正常使用的;

(二)違反規定破壞、改變建築外形、顏色等損害建築外觀的;

(三)違反房屋裝修規定的;

(四)違法建設、改建、占用、挖掘公共道路、道路、場地或者其他* * *部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條所有權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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