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申請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結果,該結果具有強制性。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申請人為個人的,申請人應當簽名並按指紋。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的,應當在申請書中體現簽名和蓋章。強制執行申請書必須用黑色鋼筆或自來水筆書寫,用A4紙打印,並附原件,不得只附復印件。
2、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證明。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應當攜帶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如果委托律師,還有律師事務書和律師本人的職業證書。有些申請還有證明申請人的基本材料。
3、生效的執行法律文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應當要求仲裁機構提供證明其效力的文書或者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的回執文書。如果是行政機關的法律文書,應當附有申請人簽署的收文函和證明材料。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財產擔保關系的,應當提供財產擔保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並列出被擔保財產清單。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1,應用。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服裁決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交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扣押或者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等措施。
現實中,最重要的材料是被申請人的房產證。往往很多權利人勝訴但最後無法執行,因為被執行人的財產不清楚,法院不知道被執行人的財務狀況,所以在執行過程中也很困難。所以,無論是自己調查,還是委托律師、第三方調查,都要摸清被調查人的財務線索。如果在這個過程中發現被申請人轉移財產,可以申請限制人身自由、凍結財產和資產、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對對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