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法是典型的私法。對於私法來說,法律奉行“無禁止則無禁止”,也就是說只要沒有禁止,法律就可以做任何事情。對於自然人設立公司的限制,公司法只是明確規定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另外,沒有禁止性,所以壹個自然人可以設立除壹人公司以外的不限數量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部分職權的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根據法人的意誌行使法人的權利。其印章是代表個人身份和意誌表達的憑證之壹。既然《公司法》沒有禁止個人擔任公司代表,那麽代表同壹人簽名和意思表示的印章當然可以使用,只要能保證印章真實有效即可。在此前提下,也可以使用同壹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八條* * *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