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考試(上午)?2.基礎考試(下午)3。專業考試(上午)4。專業考試(下午)
基本考試包括:
上午: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信號與信息技術(2009年新科目)、法律法規。
下午: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測量、專業法規、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結構設計、結構力學、結構試驗、土力學與基礎。
專業考試包括:
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砌體結構和木結構、地基與基礎、高層建築、高聳結構和側向作用、橋梁結構
擴展數據:
初始註冊說明:
初始註冊人可在資質證書頒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的,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方可申請初始註冊。
初次註冊需要以下材料:
1.註冊服務商註冊申請表(2份1);
2.註冊員申請在本設計單位首次註冊的證明(如用電腦打印,須註冊員本人簽字)。
3、申請人的資格審查證明;
4.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者聘用合同復印件(申請註冊時聘用期限不得低於1年,合同由本人簽署);
5.用人單位出具的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證明,該證明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前服務期滿2年以上的最後壹個設計單位或其他允許其執業的機構出具才有效;
6、用人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復印件;
7.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體檢證明(體檢在最近3個月內有效);
8.取得資格後調入其他單位並申請註冊時,應提供工作關系轉移或辭職的證明文件;
9.高等院校設計單位人員申請報名時,應提供申請人是設計單位在職教師或工作人員的證明文件;如為在職教師,還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報名須知》出具相應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註冊結構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