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二審的上訴流程是怎樣的?
1,記錄在案
當事人不服第壹審法院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第壹審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對壹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和卷宗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判決,經法院復核後,應直接作出。
2、開庭審理(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交談)
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提前3日公告;移交原審法院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當事人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5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同意解決糾紛;
6.合議庭作出合議決定;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句話。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壹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上訴材料,申請再審。
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第二,二審什麽時候上訴?
如果妳對壹審判決不滿意,妳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要求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妳的案件。妳必須在壹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雙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的,壹審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上訴期間只要有壹方上訴,壹審判決就不生效。
如果妳想上訴,妳必須寫壹份上訴書。
訴訟費必須交納,您必須在提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日內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
綜上,如果對壹審判決不服,需要提起上訴,進行二審上訴。妳壹定要註意上訴的時間,寫好上訴狀,交給上壹級人民法院。需要準備的材料和對應的申訴時間都有詳細的描述,當事人需要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