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出國,但是政審材料上會有記錄;
3.
4.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拘留。
1.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壹般違法行為給予的最嚴厲的處罰,屬於行政處罰的壹種。治安拘留最長期限為15日,期滿即予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2.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暫扣需要調查的人。3.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是我國刑法中為數不多的性質最惡劣的犯罪。必須迅速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的有害後果,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多種多樣,錯綜復雜。常見的如報復、求財、通奸、拒捕、憤慨、憤怒、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兇手的主觀惡性程度,對正確量刑具有重要意義。
4.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關押在公安機關看守所。壹般不超過15天。
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檢察院批準的拘留。
拘留程序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有必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填寫《信訪拘留報告》,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出具拘留證明。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決定後,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將犯罪嫌疑人帶到公安機關,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實施拘留時,應當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明,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布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執行人應當在拘留證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