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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如何開庭?

首先,疫情期間的網上試用解決了很多便捷的問題。壹是避免了人群聚集,民事法庭壹般不會太大。有時候幾個人坐,當事人參加,會很擁擠。使用雲開庭避免了人員聚集,是疫情期間開庭的好方法。其次,方便參與審理的群眾。有些法院地處偏遠,參加庭審的人往往要提前出行,提前到達。有了雲庭審,對參與庭審的各方都是壹種便利。但就審判的嚴謹性而言,線上審判還是不如線下審判。

壹個是舉證和質證的環節。雖然網上審判的程序已經相當完善,但是當事人可以提前把證據傳到網上。但原始證據仍在當事人手中,只能在庭審時通過攝像頭看到。這樣看的話,看不出是原創還是多彩,不利於證據制作的開展。還有可能在法庭上遇到需要出示電腦操作系統或者手機操作系統的證據,這在雲法庭上很難實現。還有證人出庭的環節。眾所周知,證人只有被法院傳喚才能進入庭審。雲審判模式下,證人出庭時,法官或書記員打電話通知其上線。但很難防止證人從壹開始就在委托人身邊聽全案,然後在出庭時去其他房間詢問證人。這是阻止不了的事情,導致證人回答問題時可能不如實,這也是雲審的壹個弊端。總的來說,這次疫情推動了雲審判模式的發展,反過來也幫助了很多審判的順利進行。這是科學技術的發展在法律層面的反映,對未來法律的進壹步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第169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合議庭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以不開庭。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審理上訴案件,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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