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可以欠費,壹定要及時繳納。拖得越久越麻煩。辭職後找到新工作,可以要求新單位為妳續簽。也可以向當地社保中心申請變更繳費主體,由個人繳費。
1.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可以補嗎?
個人醫保可以補。原單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後終止勞動關系(含醫療保險)的,應在合同終止後3個月內攜帶以下材料,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醫療保險並繳納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以便繼續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次月暫停享受相關待遇;3個月內(每月20日前)停止繳費的,從次月起享受相關待遇。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視同首次繳費,連續按月繳費滿6個月後需要補繳的醫療保險費,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相關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
已辦理銀行支付卡的參保人,應在每月20日前連續保存當月應繳納的養老、醫療保險費(若上月有未繳納的養老、醫療保險費,應保存當月和上月所欠養老、醫療保險費總額)。
二、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其本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就醫購藥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持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2.參保人員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支付標準,才能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3、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