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分析如下:
1.第三者責任險是保險公司對第三者的財產進行賠償或對第三者因被保險人的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進行賠付,從而維護社會穩定的保險。對於彌補第三者的損失,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具有重要意義。三險等於意外險,醫療險屬於健康險,是兩回事;
2.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是兩種不同的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是保障職工非因工負傷或患病的基本醫療需求。壹般用於普通門診、急診、住院等醫療費用,而工傷保險則是保障職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傷害或職業病的醫療和經濟補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單位應當在1個月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工傷認定。經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後,認定為工傷的,待傷情穩定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評定的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可見,員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後,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後,所有醫療費用可以用工傷保險支付,不能用醫保。醫療保險用於治療員工的疾病或非工傷。職工未被認定為工傷或者未被認定為工傷的,只能由醫保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七十四條(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及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記賬憑證;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權益、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情況,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四)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