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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服務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規?

目前有《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是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的,已經2001至2月29日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2年5月起執行。

醫療美容機構要求的資質:

1.成立醫美機構,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醫療美容科及相關二級診療科目需在其診療科目中進行登記。

3、從事診療的人員具有醫師資格。

4、從事醫療美容護理的人員,應當具備護士資格,並經護士註冊機關註冊。

5、具有兩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

6、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負責人需要準備相關材料。

設立醫療美容診所的負責人必須取得醫療美容資格證和執業醫師證。只有取得這兩個證書,才能達到業務要求和標準,人證結合才能達到審批要求。對於想建立醫療美容診所的朋友來說,

妳必須有國家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否則法律不允許。醫師證和醫師資格證都要符合法律審核的要求,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醫美機構的品牌。

法律依據: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健康發展,維護醫療患者合法權益,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通過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創傷性或侵入性醫療技術,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修復和重塑。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主要從事醫療美容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本辦法所稱主治醫師,是指符合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醫學美容科為壹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美容中醫為二級診療科目。根據醫療美容項目的技術難度和可能存在的醫療風險程度,對醫療美容項目實行分級準入管理,《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條凡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壹條本辦法自2002年5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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