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人的權限來源於被代理人的授權,所以其代理的事項和權限範圍取決於被代理人的授權。
授權有兩種:壹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1)壹般授權是指委托訴訟代理人完成壹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利益的壹般訴訟行為,如調查收集、提供證據、申請回避、提出管轄異議等。
(2)特別授權是指訴訟代理人完成壹些涉及被代理人實體利益的重要訴訟行為,如代理人的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解、反訴或上訴等。
(3)在作出特別授權時,委托人必須在委托書中明確具體事項。如果委托人只指定“全權委托書”而沒有具體授權,則視為壹般授權。
(4)委托訴訟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理進行訴訟活動。除非代理人事後認可,否則超越代理權限實施的訴訟行為無效,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民事訴訟中委托代理人的權限是委托人授予的,所以自然代理人的權限取決於委托人的授權。對於民事訴訟中的壹般代理權限,委托人需要在委托書上確認,並明確相關的具體事項。委托代理人行使的權限在規定範圍內的,由委托人承擔後果。所以,委托人寫委托書壹定要慎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 *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衍生問題:
設定代理權的條件是什麽?
1.代理權是基於壹定的授權。在各種代理關系中,授權行為有不同的形式:委托代理人的授權人是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取得代理權;被指定的代理人應當按照法定授權機關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2.代理關系基於兩種基本的法律事實,壹種是特定的法律關系或特定的社會關系;二是授權行為。其中,最典型的是委托代理關系所依賴的委托合同和授權行為。
雖然委托合同和授權行為都是委托代理關系的基礎,但它們是不同的。前者是雙邊法律行為,後者是單邊法律行為。
3.授權的合法形式是代理證書。代理證書是指證明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法律文件。在不同的代理人身上,代理證明是不同的:在法定代理人身上,代理證明是戶口簿、戶口登記機關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文件;在指定代理機構中,代理證書是指定代理機構制作的代理委任書;委托書是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