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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公務員職業發展的基本路徑有哪些?

入職培訓。

法國非常重視公務員的培訓,並將其納入法律體系。公務員的培訓義務和權利、行政機關的培訓責任、培訓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培訓經費等,都在相關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令中有明確規定。法律法規中的各種規定使培訓成為公務員職業生涯中的壹種強制性行為。比如,國家規定,通過內部選拔晉升的高級公務員,必須到國家行政學院進行半年的培訓;中級公務員必須在三年內參加壹定時間的培訓;公務員每年都要有培訓計劃,在培訓卡上登記必要的培訓;公務員有權與上級談培訓,提出自己的培訓願望和要求。公務員在職業生涯中,必須服從所在部門定期安排的培訓,每三年至少接受壹次培訓和進修,更新知識,提高能力。旨在提高工作能力的所有進修費用應由國家承擔。對於準備晉升考試的,大家每年享受8天的考試假期,期間工資照常發放。自願申請批準脫產學習,每名公務員可根據工齡享受職業生涯中1至3年的培訓休假,第壹年停發80%工資和獎金;第二年和第三年停發工資和獎金,但仍有晉升資格。

發展妳的職業有兩種方式:

首先是組織的內部發展。基本上有三個方向:①縱向發展,即員工工作等級由低到高的提升;(2)橫向發展,是指同級不同崗位之間的調動,如由部門經理調到辦公室當主任。這種橫向發展可以找到員工的最佳發揮點,同時可以讓員工積累各方面的經驗,為以後的發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3)向核心方向發展,雖然職位沒有提升,但承擔了更多的責任,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單位的各種決策活動。這些發展都意味著個人發展的機會,也會在不同程度上滿足員工的發展需求。

法國公務員培訓的組織網絡完善,各系統分工明確,依法培訓。目前有四個體系,即行政學院體系:培養對象為非技術類國家公務員和醫療類公務員。其中,國家行政學院(創辦於1945)培養新錄用和在職A類公務員;國際行政學院(成立於1966,擬與國家行政學院合並)培養外國留學生。專業技術學院和大學系統:與公務員培訓有關的專業技術學院和大學有70多所。除了巴黎理工學院是在總理辦公室的領導下,其他學院和大學都是在各部委的領導下。這些機構主要培養技術型國家公務員和醫療類公務員。國家屬地公共服務中心體系(成立於1972):總部設在巴黎,在全國各地設有四所學校和100多個分支機構,培訓地方公務員。公務員備考中心制度:經國家公務員部、教育部批準,在高校內設立,在組織上、經濟上完全獨立。其職能是幫助沒有學歷的人獲得報考公務員的資格,幫助有學歷的人通過公務員錄用考試,幫助在職公務員通過專招考試、晉升考試、專升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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