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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和非醫療事故責任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在診斷和護理中的疏忽,直接導致患者死亡、殘疾和功能障礙。據此,醫療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1,主體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存在違法醫療行為,即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醫療護理規範的行為,主觀上存在過失,造成人身損害的危害結果,且醫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非醫療事故責任

非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非法行醫、醫療產品侵權、故意行為等。,不構成醫療事故,有過錯但未對患者造成明顯人身損害後果的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壹)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生命垂危的病人采取緊急醫療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二)在醫療活動中因患者異常狀況或者患者特殊體質造成醫療事故的;(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造成不可預見或者難以預料的不良後果的;(四)因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五)因患者原因延誤診治造成不良後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利後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和操作規程,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壹)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生命垂危的病人采取緊急醫療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二)在醫療活動中因患者異常狀況或者患者特殊體質造成醫療事故的;(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造成不可預見或者難以預料的不良後果的;(四)因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五)因患者原因延誤診治造成不良後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利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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