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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退夥有哪些法律規定?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這和壹般合夥人入夥是不壹樣的。加入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對加入合夥企業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合夥退夥的法律規定如下: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法定事由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第四十六條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可以在不影響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下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個人合夥退夥有什麽法律後果?

1.退夥時,退夥人喪失合夥人資格。

退夥時間為退夥原因實際發生之日起退夥生效日。退夥的,除名自被除名名人收到退夥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名人退出合夥。自退夥之日起,合夥人喪失合夥人資格,對退夥後發生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

2.退夥人應當根據退夥前的原因承擔合夥企業的債務。

普通合夥人對其退夥前原因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五十三條)

3.退夥時的清算規則

(1)結算時間: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二)退夥人對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責任的,應當相應扣減其應賠償的數額。

(三)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應當在事務了結後進行清算。(第51條)

(4)具體返還方式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返還現金或者實物(第五十二條)。

綜上所述,根據上述規定,退股規則如下:

(1)如果合夥人同意不退出合夥企業:

A.根據協議,妳不得退夥;

B.但是,如果合夥人有重大理由退出合夥企業,他可以要求退出合夥企業。

(二)合夥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A.有按股合夥人的,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退出合夥;

B.如果* * *與* * *有合夥關系,當合夥* * *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退出合夥。

(三)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

辭職原因包括自願辭職、自然辭職和開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

(三)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五十壹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根據合夥協議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自繼承之日起取得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法定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夥企業應當返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法定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監護人可以在未成年時代理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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