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罪與非罪的認定,主要是確定當事人是否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所犯罪行的不同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的不同,當事人需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如果他們不服從判決,他們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訴。
二、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是
1,犯罪是否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2、犯罪是否觸犯刑法;
3、犯罪是否應受刑事處罰。
三、罪與非罪的區別是
1,根據刑法第13條但書。我國刑法第13條前半部分規定了犯罪的定義,在但書中明確規定:“但是,情節顯著、輕微並且沒有危害性的,不認為是犯罪。”
這裏是指行為雖然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明顯不嚴重,不惡劣,危害性很小,不構成犯罪。“不認為是犯罪”不能理解為因犯罪而不受處罰或者免除刑事處罰,而應理解為不構成犯罪。
2.區別於主觀罪過。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由於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認為是犯罪。
3.從責任年齡上區分。14周歲以下的人不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特別嚴重罪以外的其他行為的,不負刑事責任。
4.區別於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
5.從行為性質上區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本質上沒有社會危害性,所以是法律行為,不構成犯罪。
以上是《刑法如何判斷罪與非罪》的相關內容。由以上內容可知,在法律上,社會危害性是包括犯罪行為在內的壹切違法行為的特征,社會危害性的存在是區分違法行為和合法行為的重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