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消息
有哪些醫療法律關系?
1,醫療合同關系。這就是門診病人和急診病人的關系。如果有糾紛,就是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其中,急診搶救患者之間存在強制合同關系,即必須進行救治。
2.管理沒有原因的關系。比如醫生在路上遇到需要急救的病人,主動提供幫助。此時,即使搶救不成功,他也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澄清之前醫生在火車上救人,卻被起訴醫療範圍不準確的謠言。
3.強制診療關系。這通常是對公眾健康和安全有危害的病人,患有傳染性疾病如SARS的病人必須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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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什麽權利?
1.生命權是壹項獨立的人格權,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權利。需要註意的是,目前在我國協助他人死亡等同於故意殺人。
2.健康權是自然人的人格權,其內容是其器官乃至全身的功能利益。其客體是人體器官和系統乃至整個身心的安全運行,以及正常的功能。例如,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18周歲以下的公民體內摘取活體器官進行移植。活體器官捐獻者限於活體器官捐獻者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者因救助形成親屬關系的人。
3.身體權是自然人對自己的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進行控制的權利。
(1)手術中切除的組織、器官和內臟
(2)科研、教學中涉及的組織、器官、臟器。
(3)屍體的擁有和使用
(4)遺傳信息的擁有和使用
4.隱私權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公開他人隱私,都被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指出,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為他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5、知情同意,即患者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並可以決定醫務人員采取的預防性醫療措施的選擇。知情同意的實質是患者在患者自主的基礎上將醫療服務授權給醫療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