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國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又稱《查士丁尼法典》(Justinian Code)或《國家法律全集》(Complete Collection of National Laws),是《查士丁尼法典》(Justinian Code)、《法理學匯編》(Compilation of法理學)、《法理學概要》(Summary of法理學)和《新法典》(New Code)四部法律文件的統稱。是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壹世下令制定的匯編法典,是羅馬法的集大成者。
法典由四部分組成,分別是《查士丁尼法典》、《判例匯編》、《判例概要》和《新法典》。它最終於公元530年左右完工。法典的內容是東羅馬帝國的詔令,權威法學家對法律的解釋,法學學生的入門教材。
整個編纂工程完成後,禁止對民法百科全書進行任何評論或其他立法。這部法律為後來的法理學,尤其是大陸法系的民法典奠定了基礎,是法學研究者研究民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獻之壹。
起源
相比希臘,羅馬給人的第壹印象壹定是務實。“羅馬人對西方文明最大的貢獻就是博大精深、源遠流長的羅馬法。”
經過長時間的演變,“長期以來博大精深的羅馬法”“逐漸衰落,失去了古典時代的精神。”於是查士丁尼開始把雜亂無章的法律逐壹整理,並請當時的大臣們幫他編纂。說是要編,其實是個浩大的工程。“當時帝國時期有兩種法律。壹種是帝王法令,是歷代皇帝制定的;壹類是判例,包括過去法律實際適用時,法學家和法學家所作的判斷和解釋。但是,幾個世紀以來,法學家和法學家過去在法律實際適用時所作的判斷和解釋積累了很多,最終法律法規自成體系,難以適用。”但是,查士丁尼看了幾個世紀積累下來的法典,有些已經過時,於是開始整合翻新,希望做出壹部經得起時間考驗的法典。
背景
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內憂外患,搖搖欲墜的帝國大廈終於在強悍野蠻的德意誌人的沖擊下毀於壹旦。西羅馬滅亡後,東羅馬帝國依然健在,進入了壹個“黃金時代”,這主要得益於東羅馬有利的地理環境。東羅馬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舊稱拜占庭)位於歐亞交界處,瀕臨黑海咽喉,海上貿易發達,經濟發展迅速。
527年,查士丁尼再次當選為東羅馬帝國皇帝。528年,為了穩定帝國的社會秩序,保證皇帝的專制權力,他成立了壹個法典編纂委員會,編纂了壹部新法典,即《羅馬民法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