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醫療廣告、傳染病防治、消毒管理、感染性疾病科等重點部門衛生監督執法的依據、檢查內容、檢查要求、檢查方法和法律責任。適用於各級衛生監督執法機構依法對各級醫療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執法檢查。要求:機構需要認證有效;人員需要持證上崗,按證執業;行為上,持有有效證件的人員應按照規範在有資質的註冊機構執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和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醫療機構衛生監督執法程序指南》要求:
(壹)收集和熟悉與執法活動有關的信息。
(二)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根據檢查目的熟悉檢查內容、檢查要求和檢查方法,明確檢查重點。如有必要,他們可以提前設計現場監督檢查表。
(三)根據執法檢查的需要準備現場監督執法文書。
(四)根據需要準備相應的取證工具。
(五)確定現場監督執法檢查人員,明確分工,了解檢查目的,確定檢查內容即攜帶執法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