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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的意義何在?

依法治國靠憲法。

法治首先是憲法之治。依法治國的“法”,是指以憲法為核心,由各種法律規範構成的完整的法律體系。其中,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我國所有的法律都是根據憲法制定的,體現了憲法的精神、原則和制度。因此,依憲治國既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含義。

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國家公權力的組織制度、職責權限和行為準則,確立了國家權力的分工和相互監督機制。依憲治國,就是要按照憲法的要求,規範國家公共權力的良好運行,加強對公共權力的有效監督。因為憲法的許多規定主要是由國家機關實施的,所以強調依憲治國的壹個重要方面,就是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好憲法,熟悉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嚴格按照憲法辦事,真正把憲法作為根本的活動準則。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在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執政興國的重大責任,就必須依據黨章和憲法從嚴治黨,真正做到領導黨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善於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誌,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領導人,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只有做到這三點,才能真正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不斷優化依法治國的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黨的執政能力。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對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屈法。”依憲治國,核心在理念,關鍵在能力,關鍵在落實。壹方面,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努力推動形成依法辦事、想辦法解決問題、解決矛盾、依靠法律的良好法治環境,推動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另壹方面,完善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制度,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受問責、違法受追究,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於為人民謀利益。

憲法至上是壹個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標誌。從憲法出發,走上建設法治國家的通途;以憲法為基石,才能獲得黨和國家興旺發達的蓬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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