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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津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差旅補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差旅費管理辦法應當包括企業根據本單位實際經營情況和規模制定的差旅費補助支付標準。能夠提供旅行時間、地點、旅行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合理旅行津貼。,並根據企業差旅費管理辦法以報銷形式支付,可在計算當期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補貼和合法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不計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副食品補貼和家庭成員補貼;

3.兒童保育補貼;

4、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在市區和郊區工作的個人,不能在上班時間或下班回來吃飯,確需外出就餐的,按實際誤餐數,按規定標準發給誤餐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下列各項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五)保險賠償。

(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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