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壹般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女職工還可以增加產假天數和流產女職工享受的產假天數。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對女職工產假有哪些規定?關於女職工產假的規定如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二是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沒有產假工資,但有生育津貼,相當於產假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員工有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三。產假期間合同到期怎麽辦?產假期間合同到期的,單位應當延續(不續簽)原合同,直至職工壹年哺乳期結束,再由雙方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法律客觀性: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