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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要申請工傷認定嗎?

公司必須要申請工傷認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申請可以由單位提出,也可以由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

工傷認定是工傷保險制度的核心環節,對於保障工傷職工的權益具有重要意義。那麽,工傷認定申請是否必須由單位提交?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條例規定,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職工發生意外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後,單位確實有責任及時申請工傷認定。但同時,條例也明確規定,職工個人或者其近親屬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這意味著,即使單位不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也可以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

實踐中,如果單位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咨詢相關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請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事故報告、診斷書、身份證明等。

總而言之:

工傷認定申請不壹定需要單位提交。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也有權自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因此,當發生工傷事故時,受傷員工及其家屬應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和程序,以便盡快得到應有的保障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傷亡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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