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確定責任歸屬
首先,要確定事故的責任。壹般情況下,如果壹輛車的司機有疏忽或者違法行為,比如闖紅燈、超速,導致行人受傷,那麽司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如果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比如過馬路不走人行橫道,也可能承擔事故責任。
二、賠償的內容
薪酬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費、康復費及其他與治療有關的費用。
2.誤工費:因受傷無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3.護理費:如果重傷需要特殊護理,護理人員的費用也應納入賠償範圍。
4.精神損害賠償:對於事故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創傷,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三。賠償金額的計算
賠償金額通常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和相關法律法規計算。具體金額可能會因地區、具體案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壹般來說,受害者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損失,比如醫療發票、工資單等。
第四,法律途徑
如果受害人和司機不能就賠償達成壹致,受害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司機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總而言之:
當人被車撞傷時,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有權要求司機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通常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和精神損害賠償。賠償數額應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和相關法律法規計算。如果雙方不能就賠償達成壹致,受害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