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失業保險的返還。落實放寬企業失業保險的各項政策,簡化手續,確保企業失業保險返還資金及時撥付。
2.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批準,可以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壹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將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的個人權益。
3.實施技能提升補貼。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在停產期間組織員工參加各類在線職業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
4.增加就業補貼。對春節期間開始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實行省政府規定的2000元/人的壹次性用工補貼。
5.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對於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延期還款。延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6.延遲的養老金處理。因疫情原因,新增退休人員未及時申報的,審核後從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7.開展網上求職和招聘服務。疫情防控期間,現場招聘會暫停,轉為網上招聘會。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單位和有求職需求的求職者可登錄湖北Gonggonggongrecruitment.com、“湖北工工工招聘”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各級人社部門網站和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發布網上招聘信息、尋找崗位信息。
8.疫情防控中的工傷認定。在新型冠狀病毒防治工作中,因履行職責導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或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死亡的醫務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防疫工作中,被用人單位指派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者死於新型冠狀病毒的,視同工傷。
9.加強求職心理咨詢。組織有經驗的職業指導老師、心理咨詢師和高校心理老師,推出在線輔導課程,開通心理熱線。為企業提供上門服務,開展網絡求職心理咨詢。
10.進行各種業務的在線處理。公布網上辦理事項清單,失業登記和就業備案盡量選擇湖北政務服務網等“非接觸式”網上辦理渠道。不必急於處理的事項,待疫情解除後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