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由機動車。
駕駛證自首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壹個分值的分值為:12、6、3、2、1(附件2)。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同時處罰和記分。
機動車駕駛人壹次有兩次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並累加記分。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應當受
原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相應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該機。
機動車駕駛執照。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培訓。
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到車管所。
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公告。
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兩次達到12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dmv還應當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公路駕駛技能
能夠參加考試的,應當按照其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許可駕駛種類參加考試。
第五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未達到12分,凡已繳納罰款的,該記分將被清零;紀念
雖然分數未達到12,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將轉入下壹個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