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和轉移的新流程有哪些規定?
1,房屋評估,房屋市場價值評估必須通過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進行專業的價格分析和物業價格評估,確定準確的物業市場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證書;
3.房屋測繪,申請人應當到房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者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圖紙,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產證、繼承證、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涉及房屋權屬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必須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33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