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國家。遺失物是指非基於遺失物人的意誌而暫時被剝奪占有的東西。遺失物只能是動產,拾得遺失物是事實行為,不需要拾得人有行為能力。遺失物只能是動產,沒有不動產的損失。遺失物不是無主物,而是所有人都失去了占有,不屬於任何人的東西。失物特征:1。遺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種權利,比如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而且,失去的東西不可能是人無法控制的東西,比如陽光等等。2.遺失物的界定狀態體現在占有上。3.是否失去占有意義不影響遺失物的認定。4.遺失物的收回必須通過他人的民事行為。但是,出於安全或其他考慮,所有的人都把東西埋在土地裏或放在某個秘密的地方。這個時候,所有的人都沒有失去對物的占有,所以不是失去的東西。如果因為年老而忘記自己在哪裏,那就是埋藏的東西或者隱藏的東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壹十八條遺失物自拾得公告發布之日起壹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第三百壹十九條發現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辦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百二十條【標的物的轉移】主客體轉移的,從客體隨主客體轉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衍生問題:
我國遺失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
遺失物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有三種例外:1。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善意受讓人之日起兩年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善意受讓人返還,不得自被盜之日起計算。兩年期滿後,他善意取得了所有權,即答辯權。答辯權分為無償答辯權和有償答辯權。免費回復主張:權利人向個人購買時,無需補償第三方支付的價款。有償回復的主張:通過拍賣或有資質的營業所購買,權利人在補償第三人支付的價款後才能追償。2.遺失物可以善意取得作為典當行抵押和典當行質押。電視機被乙方盜竊時,乙方將其作為典當行抵押,典當行可以盡到應盡的義務,善意取得。3.遺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