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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銷的行政部門發布的管理規定是否有效?

行政行為成立後,可能因行政行為法律要件的缺陷、行政行為不當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或者嚴重違反行政法基本原則,導致行政行為無效、被撤銷和廢止,從而造成相應的法律後果。1、行政行為無效(1)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①行政行為有特別嚴重違法情形或者有明顯違法情形的;(2)行政主體不明確或者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權限的行政行為;(三)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行為會導致犯罪;(4)不存在可能的行政行為。(二)無效行政行為的法律後果在行政行為被宣布無效後,應當盡可能將無效行政行為所改變的狀態恢復到行為發生前的狀態。2.行政行為的撤銷行政行為的撤銷,是指當行政行為是可撤銷的,在主管國家機關作出撤銷決定後,該行政行為即失去法律效力。(1)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①行政行為的法律要件有缺陷②行政行為不當(2)行政行為撤銷的法律後果①行政行為自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以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2)行政行為的撤銷是由於行政主體的過錯造成的,根據社會福利的需要,撤銷效力必須追溯到行為發生之日,因此由此造成的壹切實際損失應當由行政主體賠償。(3)行政行為的撤銷是由於對方當事人的過錯或者行政主體和對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撤銷的效力通常應追溯到行為作出之日,過錯方應根據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賠償責任)。3.行政行為的廢止(1)行政行為的廢止條件行政行為是確定性的,壹旦作出就不能任意廢止。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按法定程序予以廢止:①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被有權機關依法修改、廢止或者撤銷,在此基礎上作出的相應行政行為,如果繼續執行,將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抵觸,或者因失去依據而自動廢止。(2)國際、國內或行政主體所在地區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繼續實施原行政行為將阻礙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甚至使國家和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3)行政行為已經完成了原有的目標和任務,實現了國家行政的目的,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2)行政行為撤銷的法律後果行政行為撤銷後,其效力自該行為撤銷之日起失效。行政主體在行為被撤銷前已經通過相應行為給予對方的權益,不予收回或者給予;對方不能依據原行政行為已經履行的義務要求賠償,但也不能再履行義務。因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廢止、變更、撤銷或者情況變化導致行政行為被撤銷,給相對人利益造成損失的,行政主體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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