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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退休的人還能再交社保嗎?

已經退休的人可以重新繳納社保,具體如下: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社保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納社保費用至十五年後退休;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已滿十五年的,可以不再繼續繳納社保。只能退休,按月領取自己的養老金;

3、參加個人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繳納社保滿十五年或未開始繳納的,可以補繳社保。繳費滿十五年後,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社保個人繳費的流程是:

1.先去當地就業服務中心(人才中心)進行失業登記。需提供解除合同相關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按要求填寫登記表並申領失業救濟金,同時申領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2、提供《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身份證、參加醫療保險單位出具的證明到醫保中心辦理醫療保險手續;

3.失業期間未繳納的費用,必須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管轄的社保中心(就業中心)個人繳費窗口辦理。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登記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印鑒表、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等相關手續以個體戶名義續保。

綜上,達到退休年齡,但同時未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即繳費滿15年,也可以通過壹次性繳費或延期繳費的方式達到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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