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限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受責任人出資或特定財產的限制,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或權利人的利益。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出資人要用全部個人財產清償,實際上是將企業的責任與出資人的責任結合起來。有限責任是無限責任的對稱。是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的財產範圍內對某壹債務所承擔的責任。有限責任可分為人的有限責任和物的有限責任。前者是指債務人僅以壹定的最高額財產作為責任限額。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僅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破產後發生的所有債務承擔責任。後者指的是債務人只對特定財產承擔責任的程度。例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以繼承的財產為限。有限責任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對現代公司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它們是劃分民事責任的壹種方式。區分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的意義在於,民事責任以無限責任為原則,有限責任為例外,有限責任適用於法律有特殊規定的場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三條營利性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性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出資人的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利益的,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投資人或者發起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