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遺囑屬於什麽遺囑,是寫書的還是自己寫的”:我覺得應該是寫書的遺囑。原因是妳媽媽自己不會打字,是別人口述記錄的。所以我覺得這份遺囑應該屬於寫書遺囑。
3.委托代書遺囑合法有效的條件是: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壹人委托代書,註明年、月、日,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見證人應為2名以上無繼承利益的人。
4.“如果是代筆人,沒有代筆人的簽名。這份遺囑有效嗎?”:
(1)妳母親的遺囑是否有效,取決於上述條件。如果代理人(即打印人)能夠作證,且證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遺囑應該有效。
(2)另外,如果妳母親要立另壹份遺囑,就不需要考察這份遺囑是否有效了:處置遺產時,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遺囑人最後壹份遺囑為準。只要妳母親立了新遺囑,即使原遺囑符合法定條件,有效,也會被新遺囑取代,失效。
(3)建議重新制作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能夠得到保證,不能輕易撤銷公證遺囑。
5.“如果是協議的話,雖然自始至終沒有提到我父親的遺產份額,但是整個房子的面積上是有數字的。是不是意味著我簽了之後就放棄繼承父親的那份了?”:
(1)文件中關於妳和妳妹妹放棄繼承的部分:不是遺囑,也不是協議,只是妳和妳妹妹放棄遺囑的單方聲明。
(2)如果妳和妳妹妹在這份“協議”中放棄遺產,只對妳父親的遺產有效,對妳母親以後的遺產無效,因為放棄妳母親遺產的聲明只能在妳母親去世後,遺產分割前有效。
6.“如果我媽改遺囑,之前的會不會失效?”:是的。
7.“如果她不能改變立場(因為她的病情可能有點困難),這份遺囑協議是有效還是無效?我是說我是否還能繼承父親的那份;
(1)如果妳的病不影響妳的理智,只要妳頭腦清醒,就可以立新遺囑。如果因為生病不方便,可以請公證員在家做公證遺囑,也可以請別人寫遺囑,讓母親口述。
(2)遺囑是否有效,要看細節。
(3)妳和妳姐姐放棄繼承妳父親遺產的聲明:是單方贈與。如果遺產分割,財產實際上轉移到了妳哥哥的子女身上,妳可以反悔,不承認。
(4)其實這個房子妳們姐妹能繼承的份額現在是有限的,大部分在妳媽媽手裏,也就是這個房子先有壹半歸妳媽媽,剩下的壹半由妳媽媽和妳兩個姐妹還有妳弟弟繼承,壹般是平分的(如果妳爸爸去世的時候妳爺爺奶奶還健在,妳爺爺奶奶也有繼承權),妳媽媽有壹半+和妳壹起繼承妳爸爸的壹半。
8.建議:
(1)如果妳母親還神智清醒,那就盡快立壹份公證遺囑,比其他形式的遺囑更有效。
(2)妳的姐妹們放棄繼承權已經不能被承認,可以要求分割妳父親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