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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廉著稱的宋朝對品行不達標的官員采取了哪些措施?

宋太祖和趙匡胤對學者非常寬容,這在歷史上是罕見的。然而,毛對接受賄賂的官員毫不留情,所有官員都受到嚴厲懲罰。《宋太祖實錄》還記載,劍龍三年八月,蔡河管理處負責押運官員的官員王勛等四人,在口糧中摻入糠土,被判在鬧市肢解,並采納了知法高希的建議,允許被官員推薦的人控告賄賂官員,並獎勵其仆從、婢女、親屬、鄰居等知情告密者。

幹德二年(964年)五月,高希受藩鎮賄賂,貶為萊州(今山東萊州)司馬。同月,宗正卿(宗正殿的首席官員,負責皇帝的親屬或外戚、榮譽和其他相關事務的官方部門,由皇室任命)趙麗受賄,被處以杖刑並驅逐出皇室戶籍。三年四月,幕僚李嶽受賄,在鬧市被斬首示眾。十月,太子中社(全名太子中社,太陰官,出自五品)知望,受賄殺人,在鬧市斬首示眾。

反腐倡廉是歷代最高統治者最重要的舉措,宋朝也不例外。不僅是太祖,後繼者也不手軟。978年,太平興國三年,泗州刺史徐弼參軍督國庫,受賄做假賬,殿中欽差大臣趙督貿易,貪汙公款,均在鬧市斬首示眾。當年六月,唐太宗下旨,太平興國元年(976年)十月以來被判受賄罪的官員,不得“復出”為官,以防大赦。

任何貪婪的人都會受到懲罰,全世界都會被赦免,不包括貪官汙吏。官員壹旦被查受賄,就“絕不會用”。宋太祖和他的後人幾乎沒有治理官員的決心。但從歷史經驗來看,必然是無效和無果的。皇權統治制度——官僚制度不變,官員自上而下的等級任命制度不變,人民無權選舉官員,沒有制度保證社會對官員的監督、彈劾和罷免。皇權的絕對權力——官僚體制必然導致絕對腐敗。這樣,雖然壹個李堯倒下了,但必然會有無數個李堯甚至無數個更加貪婪邪惡的李耀誕生,直到國家誕生。中國歷史上的二十四個朝代,只是沿著同壹條軌道跑了二十四次,起點壹樣,結局壹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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