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
壹名在中控室值班的人被調查。
背後暴露出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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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2,江蘇陸家派出所到昆山市陸家鎮長發豪花園小區消防控制室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發現消防控制室只有壹名值班人員,該值班人員未取得消防設施操作人員證。
民警立即通知物業經理司某前往陸家派出所配合調查。經審查,司某對指使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規定》,對物業管理人司某行政拘留三日。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
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發現哪些問題?
以及會有什麽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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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值班人員無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是設有火災自動報警控制設備和消防設備,用於接收、顯示和處理火災報警信號,控制相關消防設施的專用場所。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具有消防聯動功能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內。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消防控制室設置24小時持證人員值班,每班至少2人。
值班人員絕對不能無證上崗!
根據《消防法》第二十壹條第二款規定,“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02
值班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正式培訓。
中控室人員應接受正式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因為值班人員不會操作消防聯動設備或手動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能導致小火釀成大禍。(消防控制室的人員有多重要?不是鬧著玩的!)
03
司某明知值班人員無證,仍讓其鋌而走險。
壹些“熱心”的市民對Si感到憤憤不平。
雖然無證工作是不對的
但是並沒有造成什麽嚴重的後果。
至於拘留,有那麽嚴重嗎?
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罰款:
(壹)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因過失造成火災的;
(三)火災發生後停止報警,或者負責報告的人員未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和部位的。
所以,為了妳自己和他人,
拒絕無證工作,
拒絕使用無證工人冒險!
消防安全事故容易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是否要求持證上崗。
還是需要在任職前後采取相關管控措施?
其實都是為了避免意外。
這都是為了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