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合作協議不屬於勞動法。藝人與經紀公司簽訂的經紀合同是壹種合同關系。雖然表面上是經紀公司聘請藝人為其服務,但實質上,藝人在演出過程中賺取的費用是自己的勞動所得。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確定合同效力的條件如下:
1,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2.是否屬於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
要簽訂合同,妳需要帶以下資料:
1,能夠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合同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合同文本、公司印章、法人印章、合同章、簽字筆等。
綜上所述,授權經紀人可以代替藝人簽約。當事人可以通過代理人訂立合同,代理人在代理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對被代理人有效。或者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經紀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162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163條
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