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第三十條嚴禁賣淫、嫖娼,嚴禁介紹、容留賣淫、嫖娼。違者處拘留15日,給予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按規定給予勞動教養,可以並處罰金5000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嫖宿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奸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女兒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組織他人賣淫要多久?
根據《刑法》第358條,對組織賣淫罪的處罰分為以下三個等級:
壹、構成本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強迫14周歲以下的幼女賣淫的;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強奸後強迫賣淫;造成被強迫賣淫者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三,有上述情形之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三,介紹賣淫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介紹賣淫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賓館、餐飲服務、文化娛樂、出租汽車行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賣淫最長拘留十五天。如果認錯態度積極或良好,執法人員會根據個人情況適當減輕處罰,可能十天後釋放。但是不能超過十五天。如果過了十五天還不放,當事人可以起訴執法人員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