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養育孩子不容易。父母老了,作為子女,應該孝順父母,盡力贍養父母。這個時候的贍養是每個孩子的責任,而不是其中壹個人的義務。被贍養人身體虛弱、患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應當給予及時的醫療、照顧和細心的照料,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贍養人每年為被贍養人過生日,宴席費用由所有贍養人承擔。在慶祝活動中,支持者應盡可能營造輕松愉快的氣氛,不應談論傷害或侮辱受撫養人或其他支持者的話題。被贍養人不能自理時,如果被贍養人自理,每月輪換壹次,由現在的照顧者照顧。個人贍養人不能親自照顧被贍養人的,可以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照顧,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支持者可以協商其中壹人照顧,另壹支持者支付相應的補貼,補貼金額由支持者協商。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對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地、自留地進行耕種、種植和收獲,並照管被贍養人的樹木和牲畜,收入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被贍養人給予適當補貼。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支付各種費用,接送物品和郵件。贍養人有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的義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幹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